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切实推进水务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局务会议是本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水利工作,协调水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条局务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务求高效、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议事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内容第四条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与规定。
第五条讨论研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全年或半年工作总结;讨论阶段性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阶段性工作部署。
第六条审定机关各科室、各单位拟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上报的年度计划及工程项目计划。
第七条通报全局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科室、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对策及下一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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