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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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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县委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受县委书记委托,全权负责县委有关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工作。

  一、议事范围1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重大改革问题:3.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认真研究政策、实施创新突破的事项;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过系统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多种方案备选择优决策,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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