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政务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一)政风行风作风(3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30分。
在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1.着装不规范,每次扣3分。
2.无故串岗、溜岗,每次扣5分。
3.在办公场地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搭肩挽臂、吹口哨,每人每次扣3分。
4.在办公场地睡觉、抽烟、进行上网游戏、聊天、下棋、打牌、观看电视剧等娱乐活动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每次扣10分。
5.服务评价器反馈显示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因服务态度不热情或恶劣,引起服务对象反感的,每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争吵,或导致服务对象投诉、上访,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6.不服从工作安排,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10分。
7.应即时办理的事项,未及时办理无故拖延滞后,每次扣5分;需多部门联合审批,延期办理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办理程序的,每次扣3分。
8.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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