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朗网络空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强富,少年强则国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近日,倍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当今网络信息时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网络,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互联网。
据统计,截至202x年6月,我国末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其中,10岁以下和10至19岁网民分别占3.8%和13.9%。
然而,网络信息,鱼龙混杂。
未成年人在获取便利信息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等诸多风险,这给正处在三观形成关键期的未成年人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网络素养先行,加强安全保护。
《条例》第二章对“网络素养教育”作出了规定,不仅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还要求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让网络更好地“为我所用”。
同时,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引导形成坚定的意志力和自制力及正确的价值观。
为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及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避免招致网络欺凌、人肉搜索等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恶性事件发生,《条例》单独将“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成章,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和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并以“最小授权”原则,限制能够访问此类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避免内部员工泄露信息。
《条例》强化了家长的监护职责,以义务性条款的方式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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