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适用刑法作出指引性规定。
网络暴力不仅形式多样、数量巨大,而且跨越时间、空间和人群。
治理网络暴力,既需要政府、平台、网民共同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互结合,更需要各方主体、多种手段协同配合,形成“惩”“防”“治”治理合力,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破解网络暴力侵权行为认定难、取证难、立案难、诉讼难问题。
网络暴力行为参与者众,匿名性强,普遍存在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
《意见》在明确网络暴力具体罪名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网络暴力犯罪上的立案取证和公诉职责。
相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积极作为、主动介入、相互配合,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加强沟通,形成办案合力,发挥好刑法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震慑作用和底线保障功能。
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协同配合,履行好发现、处置网络暴力的义务和责任。
作为网络信息产生地与集散地,网络服务提供平台是网络空间的“一线管理者”,发挥着网络信息“把关人”的作用,理应承担起治理网络暴力的义务和责任。
《意见》不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平台依法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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