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中公众参与的问题与思考引言河长制始于20xx年江苏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
年在江苏推广,201x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
当下,随着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环境治理已由政府主导监管转变为“多元共治的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河长制目前已经在全国实施,其本质上属于一种责任发包制度,对于所在区域河流实施网格化的河长制管理。
“河长制就是指由各级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特定流域单元治理的一项制度[2]”。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河长制治理格局,离不开公众有效参与。
201x年生态环保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将公众参与视为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公众参与水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支撑。
尽管从目前看,一些地方有制度创新,但是总体而言,仍然存在各种问题,河长制实施需要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
离不开政府领导,党委负责,也离不开公众参与。
同时应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河长制实施中较为“欠缺社会参与、民众治水的理念和机制[3]”。
河长制的实施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应该“与政府和企业一道,成为推动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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