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财务管理制度手册餐厅财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门店的实际情况,对门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1餐厅支付款项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名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区域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运营所确切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区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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