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x)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x)1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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