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必须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续深入挖掘其思想精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文化力量。
赓续中华文脉,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我国是世界上法治文明起源较早的国家之一。
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已经沉淀为我们的民族文化基因,成为我国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世代相传的中华法典和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文明资本和文化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总结的中华文明的五大突出特性为我们正确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优势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发轫于西周,一经诞生就持续演进,从未中断,具有突出的连续性。
从西周开始至封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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