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隐私权益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个人是创造数据的重要来源主体,大量数据具有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人格属性。
当前数据要素相关制度、技术、立法不完善,隐私泄露事件多发,导致个人不愿共享、流通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影响数据价值的释放。
平衡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与数据应用发展,需要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处理技术保障,完善相关数据要素立法监督,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完善个人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方面基础制度体系建设,维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
完善数据产权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方案,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确权授权使用,为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益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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