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而不刿取之有道一《荀子》中的廉洁文化“廉”是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范畴之一。
在一些典籍中,“廉”表示一种高洁的道德操守,对于从政者,“廉”是他们在从政过程中要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同时,“廉”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理政理念,与“礼”“义”“耻”被称作“国之四维”。
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也蕴含着深刻而独到的廉政观念。
在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中,荀子是较多论及“廉”德的一位思想家,荀子廉政思想具备了儒家“中道”的思维特征,其中“廉而不刿”和荀子对子发“私廉”的评议,便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
“廉而不刿”。
君子拥有众多美好的品德,“廉而不刿”是其中之一。
《荀子·不苟》中讲:“君子宽而不慢,廉而不刿,辩而不争,察而不激,寡立而不胜,坚强而不暴,柔从而不流”。
“廉”指“棱”,在这里引申为行为方正、有边界,“刿”指伤害,“廉而不刿”可以解释为君子行为方正但不伤害别人。
“廉而不刿”,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却反映了儒家的“中道”智慧,这是荀子对儒家廉洁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任一独立的德目本身,是不完善的,总有它的不足和过激之处。
荀子认为,“廉”如果走向极端,便是“刿”,“不刿”的提出,使“廉”的美德更加完善,表达了劝善规过的内容,它是儒家道德训诫的典型形式。
在《荀子·荣辱》篇中,荀子说,“廉而不见贵者,刿也”。
为何行为方正却不受人尊重呢?原因在于伤人。
廉而刿,这是小人之行,君子是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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