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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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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持续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x)86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省统一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全省参保范围、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确保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二、主要内容(一)统一政策标准。

  1.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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