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下称单位)预算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186号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1号文)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预算管理是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建立健全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对单位内部部门预算的编审、执行、调整、决算、考评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单位的预算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实行收支统一管理:(二)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超范围、超限额开支:(三)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量力而行,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四)坚持“结余结转规范使用”的原则,防止预算资金损失浪费风险。
第四条单位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第五条单位在开展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应关注一下风险:(一)责任不明确风险,主要表现为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导致单位预算管理不落实;(二)编制不规范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预算编制的内容、要求、程序与方法进行预算编制,使预算缺乏统一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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