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建议为有效缓解欠薪问题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1、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施工承包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投诉)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提高50%,且单个项目缴存总金额不限100万元,2、强化项目实名制考勤监管机制。
农民工日常考勤记录是工资结算的核心依据,项目实名制制度要求在建项目全面落实农民工日常考勤制度,现阶段我市项目实名制监管平台提示在建项目考勤率和人均考勤天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影响到我市在省真抓实干工作的得分。
建议项目施工单位将农民工日常考勤工作列入到对劳务班组负责人管理机制,如对劳务班组负责人设立“周、月、季度”班组人员考勤奖惩机制,确保项目农民工考勤率整体提升。
3、加强项目劳务分包监管措施。
现阶段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务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
如劳务班组负责人在统计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中,未足额统计上报农民工月工资,剩余部分工资留在项目完工后再进行统计上报,项目整体竣工后,总包单位对剩余未支付工资无法统计或工资超出实际完成量,致使农民工上访投诉。
建议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统计上报监管核实工作列入到项目部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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