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全国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本考试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的内容,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
“掌握”是指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了解”是指一般知识。
在《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中,“掌握”是指考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
一、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原理》作为一门理论性考试科目,内容是关于城市与城市发展的知识,城乡规划学科知识,城乡规划体系知识,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形成的知识,城乡规划编制的知识,城乡规划实施的知识。
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所具备的城乡规划理论知识的状况,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与城市发展1.1城市与乡村1.1.1掌握城市和乡村的基本特征1.1.2熟悉我国城乡社会经济的特点1.2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规律1.2.1了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1.2.2熟悉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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