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人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实施监督,是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工作之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我带领县人大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并组织县属四家国有企业,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开展座谈,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一)突出超前性监督强基础。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
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201x年9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办法(草案)》,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度,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范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要求县政府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每年就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或者国有资产管理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
综合报告内容要全面完整反映县本级分类统计的年末各类国有资产总量、结果、变动、收益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要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同时,建立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人大财经委的有关文件资料交流机制,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分类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建立了县人大财经委与县财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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