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抓实相关措施落实,倾力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全面优化提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XX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现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八条举措。
第一条:实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在全区逐步实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上、中旬“宁静日”制度,建立企业诉求收集、转交、督导落实和入企检查核准机制,执法部门未经区营商办审批同意,严禁进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开展“千人评科长、万人评部门”活动,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做到企业放手干,政府全帮办。
第二条: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对新增(审核认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补助;对新增(审核认定)“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补助;对新增(审核认定)限上企业、限下转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复审)的国家、省制造(服务)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补助、10万元补助。
第三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新增(含复审)国家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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