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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执法存在三方面问题难以形成法律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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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灾执法存在三方面问题难以形成法律震慑森林火灾系我国森林三大灾害之一,严重影响森林的生态平衡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国家森防办统计,在20xx年至201x年期间,在已查明火因的森林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到97%以上,其中野外吸烟、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炼山造林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然而,在森林火灾执法中发现,起火原因难找、证据固定难、嫌疑人严惩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的彰显,难以形成强力震慑,亟需关注。

  一、起火原因查找难。

  森林火灾的发生取决于“森林可燃物、火源、火环境”三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很多森林火灾现场的起火原因查找很困难。

  一是现场破坏严重。

  大多数山火面积较广,不易发现起火点,而火灾第一现场往往受损严重,扑救人员忙于灭火,无暇顾及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在经过重复燃烧后更加难以寻找,诸如烟头、纸钱类火源在燃烧后难寻循迹,为后续调查工作造成困难。

  二是监控盲区较多。

  我国森林面积较广,地势高低起伏较大,因经费受限林区监控较少,部署条件较差,难以满足现实需要,通过监控手段确定起火原因较难。

  据不完全统计,202x年大足区发生山火50余起,但真正找到起火原因的屈指可数。

  在202x年大足“8.20”山火发生后,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有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公安部的专家协助,虽综合运用现场勘查、视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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