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全市工业“百千万”工程,围绕重点打造“5十1”千亿产业集群,结合九江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九江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分为三类:(一)各县(市、区)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二)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八里湖新区党工委、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三)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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