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谈话监督执纪:责任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强化“责任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四种谈话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责任约谈。
每半年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一次。
主要针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在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三种情形的谈话。
二、提醒谈话。
针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任职的干部,定期进行提醒谈话。
此外,对在排查廉政风险点、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以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方式简单,接待和服务群众态度生硬冷漠的人员也要进行提醒谈话。
三、警示谈话。
适时对一个部门(单位)在一定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况开展谈话。
四、诫勉谈话。
适时对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工作被动滞后,影响全局工作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情节尚不构成违纪的;其他不认真执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等三种情形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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