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基层团委、团(总)支部建立程序序号建团程序工作内容摸底单位团员、青年实际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并设立团的机构:1.团员人数3人以上,且青年(35周岁以下)占在职干部、职工数30%以下的单位,都应成立团(总)支部;青年人数较多,超过30%的单位应成立团工委。
2.团员人数3人以下,且青年(35周岁以下)占在职千部、职工数30%以调查摸底上的单位,都应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或1(填写附件2的青年工作部。
表格)3.团员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的单位都应成立团委,下设若干团(总)支部。
包括两种情况:(1)机关团员在30人以上;(2)机关团员不足30人,但在其系统内受其直接管理的团员在30人以上。
4.对于不满足独立建团(青年组织)的单位,可与其它单位联合建团(青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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