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专项总结202x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落实“两个责任"主要成效(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是立足实际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全面部署。
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出台《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形式,按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给予了44项清晰明确的界定。
印发《202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和《202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县反腐倡廉六大类40项重点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县委书记分别与全县63个镇乡、8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法检两院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进一步健全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二是注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
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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