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发力”抓实党纪学习教育“规定动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实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性修养、觉悟修养、人格修养、定力修养的重要途径,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警示教育、检视批评等“规定动作”,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强化纪律意识,《条例》学习“多走点心”。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强化纪律意识,最基本的是对照纪律规定,规范行为准则,知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反观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为吃顿饭没有什么”“为他人办事收包烟人之常情”“只要集体决策就不碍事”.·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悔罪时的“高频词句”。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纪律要求、行为准则,做到融入灵魂、深入骨髓。
联系自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民服务、八小时外等情况,持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把“六大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做到时时对表、事事对标。
加强自我约束,警示教育“多用点力”。
古人云:“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
加强自我约束,既要从先进典型身上学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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