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学校、家庭、社会应如何合力?这两天,在新出台的四川省成都市今年中考录取政策中,一则要求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成都市明确,“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换句话说,就是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将在成都今年的中考录取当中处于劣势。
有教育领域的学者就表示,成都的“中考新政”旨在通过改革中考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和惩治。
有校园欺凌行为者,中考录取中最后投档在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印发的《202x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中明确,成都市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考试录取模式,其中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工作,对学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规定》中针对“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执行“对严重违反《中学生行为守则》、校规校纪,以及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得推荐”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招录中的运用成都市教育局在对记者的书面回复中明确,此举进一步加强了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的运用,引导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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