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财政配套政策一、经费保障(一)转移支付。
省、市财政要加大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因乡镇撤并而减少。
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充分考虑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地理条件、经济状况、公共服务需求等因素,确保补助总量不减。
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取消以乡镇个数为分配因素,按照农村人口、财政困难程度、项目建设成本、重点改革任务、考评结果等因素测算分配,确保补助总量不减少。
(二)预算安排。
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乡镇经费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基本民生和重点支出。
要将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
对改革后仍需保留的乡村教育、医疗、文体等机构继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资金,要按照现行财政保障政策,将应由财政负担部分足额纳入预算安排。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前,要根据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乡镇正常开展工作需要。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要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
省、市财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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