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建立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支队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用人行为的具体形式(一)有下列情形的,均视为跑官要官行为:1、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找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帮助说情、打招呼;2、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出钱出物帮助活动、疏通关系;3、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等机会,借人情往来名义给予有关领导或其他人员礼品、礼金,以及安排消费娱乐活动;4、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便利为有关领导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5、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利用掌握的个人隐私等信息,要挟、恐吓有关领导干部;6、以谋取职务职级调整为目的,用资历、资格、业绩等为由,反复纠缠有关领导,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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