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20xx年3月26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区贯彻实施《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前期工作情况《条例》自20xx年7月1日颁布以来,我区连续三年在全区开展“规划年”活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科学编制规划,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有效促进了城乡各项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注重宣传教育,增强规划意识。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结合实际,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为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1.广泛学习宣传。
《条例》实施前,区政府负责同志就宣传贯彻发表专题电视讲话,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在城区重要地段设立宣传咨询台,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在《姜堰日报》开设专版宣传,在电视台《城市对话》栏目进行专题解读。
群众对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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