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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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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构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个维度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

  适应这一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

  建构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应当把提炼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标识性、原创性学术概念作为研究重点,着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理论和话语优势,助推文化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全面创新发展。

  聚焦“三大体系”建设文化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文化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以保障文化权利、调整文化关系、规范文化行为等为研究客体,以文化法如何调整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文化活动的展开为研究重点,为加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提供学理支持、学术支撑,促进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文化交流,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文化法学具有典型的交叉学科和应用法学的特点,属于跨部门法、综合性的学科。

  当前,我国文化法学发展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文化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概念相对模糊,概念、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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