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这一系列重要部署体现了党中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辩证思维。
落实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上,就是要把城乡关系处理好,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综合施策,实现城乡经济深度融合、功能互补。
当前,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正在深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模糊认识和需改进的做法,值得重视。
要正确理解二者关系,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在认识上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持续优化,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有观点认为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是“冲突的”,城镇化就是“去农化”,乡村振兴就是突出农业、农村、农民,城与乡要争夺资源,二者内在不一致。
可以说,这是用静止的而非动态的视角来看城乡关系,并且只看到城乡关系中的矛盾性而没有看到统一性。
其实,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的比重上升、乡村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也是客观规律。
乡村作为一个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与城镇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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