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归档存储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归档、存储工作,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维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记录。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当与行政执法文字记录相衔接。
第二条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听取陈述申辩、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第三条对行政执法进行音像记录时,应当进行不间断记录,录制过程应当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办案)时开始,至执法检查仂案)结束时止。
第四条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痕迹物证等。
录制内容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一)能反映当事人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三)涉嫌违法现场状况:(四)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程: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全文或代笔。
请点击👉 mooonya 👈联系老师